嘉鋼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

審計委員會運資訊

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,旨在協助董事會提高公司治理績效,其職權包括:

  1. 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、取得或處分資產、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 程序、及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。
  2.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。
  3.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
  4. 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。
  5.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,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
  6. 由董事長、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及第二季財務報告。
  7. 營業報告書、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。
  8.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。

審計委員會每季召開定期會議,於其職權範圍內,得要求相關部門經理人員、內部稽核人員、會計師、法律顧問或其他人員列席並提供相關必要資訊。

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資訊

一屆委員任期:111年6月28日至114年6月27日,111年度審計委員會開會 3(A) 次,委員資格及出席情形如下:

職稱姓名實際出席次數(B)委託出席次數實際出席率(%)(B/A)(註)備註
召集人陳萬彬30100%
委員邱勤善30100%
委員黃國軒30100%
其他應記載事項:
一、審計委員會之運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應敘明審計委員會召開日期、期別、議案內容、獨立董事反對意見、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、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。
(一)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:無。
(二)除前開事項外,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,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:無。
二、獨立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,應敘明獨立董事姓名、議案內容、應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:無。
三、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(應包括就公司財務、業務狀況進行溝通之重大事項、方式及結果等):無。

註1:年度終了日前有獨立董事離職者,應於備註欄註明離職日期,實際出席率(%)則以其在職期間審計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。
註2:年度終了日前,有獨立董事改選者,應將新、舊任獨立董事均予以填列,並於備註欄註明該獨立董事為舊任、新任或連任及改選日期。實際出席率(%)則以其在職期間審計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。

審計委員會決議事項

屆次資料類型資料細節說明檔案
第一屆審計委員會決議相關資料審計委員會會議記錄下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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