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
為落實公司治理並提升本公司董事會功能,建立績效目標以加強董事會運作效率,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十七條規定,訂定「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」(詳附件),以資遵循。本辦法之評估執行單位為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。
本公司每年執行內部董事會績效評估,評估審議結果應於次一年度最近一次召開之董事會報告,作為檢討、改進之依據,評估指標如下。
一、董事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含括五大面向: (一)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。 (二)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。 (三)董事會組成與結構。 (四)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。 (五)內部控制。
二、董事成員(自我或同儕)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應至含括六大面向: (一)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。 (二)董事職責認知。 (三)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。 (四)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。 (五)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。 (六)內部控制。